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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南县商务局信息反馈制度
2009-06-18 18:14  文章来源: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滦南县商务局信息反馈制度

为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向上级反映商务工作现状和情况,逐步实现各科室信息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现结合县委、县政府信息工作要点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各科室要切实重视信息报送工作,原则上每月要保证向办公室报送2—3条信息,经办公室综合后上报县、市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。
二、信息工作要紧密结合全局工作特点,围绕县政府工作中心以及县委、县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、焦点、难点问题选题。可以是工作动态,也可以是有关情况的调查分析。如:招商引资和项目的引进工作进展情况、存在的问题及下步计划、新项目的包装;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减弱,帮助企业开辟新的出口市场,优化出口产品结构,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;出口创汇进展情况;万村千乡市场工程、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情况;执法科室的执法情况和工作动态;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本职工作的具体做法;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采取的新对策、新建议;当前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;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,进一步推进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;干部群众对上级决策部署、国内外重大事件(重大活动)、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情信息等。
三、报送信息要及时,按时完成预约的信息,不敷衍,不推诿。对于重大活动的信息要求当天报送。信息内容务求真实、全面、客观,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工作的动态发展。信息报送时间截止为每月25日。
四、保证信息质量。要求文字精练、数字准确、事实清楚、重点突出、简明扼要。
五、严格执行信息的上报审批程序。所有对外信息的发布统一由主管领导、书记、局长审阅后发布。
六、各科室撰写的信息被各级信息载体、新闻媒体采纳的,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本科室或个人(重复采纳的,按最高级别奖励,不重复奖励):凡被县级领导机关信息载体、县级领导批示或县级新闻媒体(电视台、电台)采纳的奖励20元;被市级领导机关信息载体、市级新闻媒体(唐山劳动日报、晚报、电台、电视台)采纳的奖励50元;被省级领导机关信息载体、省级新闻媒体(报刊、杂志、电台、电视台等)采纳的奖励100元;被中央机关信息载体、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纳的奖励200元。
  

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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